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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
2018-01-16
回 复:
您好:您的投诉件已收悉,现就投诉问题回复如下: 根据《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》文件要求,我市公办、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如下: 一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(一)全日制幼儿园 1.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: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400元/月/生,县(市)城区为300元/月/生。 2.设区市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: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300元/月/生,县(市)城区为200元/月/生。 3.城区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: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200元/月/生,县(市)城区为150元/月/生。 4.农村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:乡镇中心幼儿园为120元/月/生,乡镇以下普通幼儿园为100元/月/生。 (二)寄宿制幼儿园 寄宿制幼儿园在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%收取其保教费,住宿费不再另外收取。 (三)半日制幼儿园 半日制幼儿园按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60%收取。 (四)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 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保教费为80元/月/生;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的保教费为100元/月/生。 二、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、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备案制收费,由幼儿园按照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,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。 综上所诉,我市公办、民办幼儿园收费不存在乱涨价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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