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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
2018-01-12
回 复:
您好,余江县医保局答复如下:余江县住院费用报销按以下流程进行: (一)参保人员在住院当天拨打0701-5891234备案。 (二)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先由个人垫付。医疗终结后,参保人员持转外就医审批表、出院小结、医疗费用有效单据和清单(需盖章)等到医保经办机构(或代办机构)审核支付,其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待遇标准支付。 未经医保经办机构(或代办机构)审批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(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)的,起付线为800元、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40%的比例支付,其中未经审批在本市以外民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 如有未尽之处,请直接拨打0701-5883826电话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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